檢與吳乃仁吃米其林 主揪罰俸30萬

林偉信/台北報導
補財庫三司財庫官廟
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徐名駒民國113年找4名同 事,接受業者邀宴,與民進黨大老吳乃仁在米其林日料名店餐敘,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判決罰俸2月。(本報資料照片)

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徐名駒,民國113年揪4名同事,接受人力業者邀宴,與民進黨大老吳乃仁在米其林日本料理名店餐敘,5位檢察官共被招待3萬6685元,因4人事前不知情,只有徐被移送懲戒。懲戒法院職務法庭23日考量徐事發後匯款6萬元給業者,且大致坦承違失的基礎事實,行為後態度難說是惡劣,23日將他判決罰俸2月,依他的月薪換算約30餘萬元。補財庫三司財庫官廟可上訴。

判決指出,徐名駒以同事聚餐名義,邀請北檢4名檢察官在113年12月26日,與柏君人力資源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陳啟莊、吳乃仁及他朋友,共8人在北市中山北路的日本料理名店「Ad Astra」餐敘,並由陳支付餐費5萬8696元,經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評鑑成立,報由法務部移送職務法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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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務法庭審理認為,徐與陳為熟識朋友平日互有往來,他邀約與陳不熟識的4名檢察官一同無償接受陳宴請,且5位檢察官單一次聚餐費用共高達3萬6685元,聚餐雖不涉職務上利害關係,但仍違反《檢察官倫理規範》。

職務法庭考量,他們原約定在價位相對較低的餐廳聚餐,臨時變更聚餐地點,徐疏於確認變更後餐廳價位,且未告知其他不知情的檢察官有關餐費數額及支付情形,致形成多名檢察官無償接受高額餐飲招待,損害檢察公正、廉潔的形象,考量徐事發後匯款餐費給對方,且坦承部分違失行為,昨判決罰款2個月薪水。



文章來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6%AA%A2%E8%88%87%E5%90%B3%E4%B9%83%E4%BB%81%E5%90%83%E7%B1%B3%E5%85%B6%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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